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行政许可项目(一)
一、 行政许可事项
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查
二、 依据
《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》第八条第二款: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必须服从供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,其建设方案应当经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区、县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,按基建程序批准后实施。
三、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目录
㈠《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》一式三份;
㈡《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案》(复印件)一式二份。
四、条件
㈠符合国家《城市给水设计规范》;
㈡符合《重庆市城市供水规划》。
五、期限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行政许可项目(二)
一、 行政许可事项
城市二次供水许可
二、 依据
《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第一款:超过城市供水企业服务压力的高层建筑或高地建筑的产权(管理)单位应当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。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单位,应向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区、县(市)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次供水许可证。
三、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目录
《城市二次供水许可申请表》及附件一式三份。
四、条件
符合《城市二次供水许可评定标准》。
五、期限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表格下载:
1、城市二次供水许可审批申请表.doc
2、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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